昌宁:项目化管理硕果累累

14.03.2016  11:44

    昌宁县检察院将项目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检察工作,结合各内设科室业务工作职责,确定特色、亮点工作,让各项检察工作由“软任务”转变为“硬指标”、从单一重点突破到整体精品推进的拓展和提升,实现了“绩效”与“实效”双促进、双提高,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以项目形式推动科室工作

  昌宁县检察院利用院党组将宏观决策通过项目形式推动科室工作。将各科室对检察业务的宏观决策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作为破解发展难题、促进检察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抓手;各科室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找准各项检察工作的薄弱点、业务工作的突破点;各科室按照项目设置原则,拟定当年的推进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说明推进项目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等,向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申报,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论证评估,在审批后立项。

   专业化保障项目质量

  该院对确定的项目进行监控,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与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以专业化水平保障项目工作质量。在实际推进项目中,通过召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项目协调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推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微调项目以管控风险,对于各种不可控制因素,提请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进度、局部内容加以调整。

   对项目速度实行“倒计时

  该院实行“决策、执行、操作”三级动态体系,将项目分解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按照项目的性质、类别,明确项目责任领导,确定项目责任及配合部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适时组织或提出申请召开相应的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项目进度实行挂牌“倒计时”,明确阶段难题办结时限。

   对项目实施“绩效式考核

  该院设置院党组及干警满意度、综合效果、经验可推广性等具体指标,重点围绕项目的“三个效果”等进行测评。在项目化推进的各个阶段均建立工作台账,将进展成效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记录在案。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项目方案逐一自查,补漏补缺。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申请项目验收。将优秀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

  据了解,2015年,昌宁县检察院各科室向院党组上报项目17个,按规定完成13个。完成涉及项目的宣传稿件50余件。该院还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全国文明单位项目的经验在保山市范围内受到推广,项目化推动工作已成为该院工作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