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着力打造村级“阳光财务”
昌宁县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中,以群众反映较大的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公开数据不真实,执行惠农政策不到位等热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县13个乡镇56个村156个村民小组开展财务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村干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打造村级“阳光财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审计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县开展补助村(组)各类资金物资的审计调查,针对在调查中存在侵吞或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账外资金、私存私放资金、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资金、乱收费和集体资产资源租期过长、租金过低导致集体经济损失等问题,县审计局立足问题导向,率先在该县田园镇和柯街镇开展试点审计,试点工作结束后,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制定和完善了全县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实施方案。
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深入推进中,审计部门根据试点审计调查和试点审计取得的经验,以存在问题多、情况比较复杂的村为重点,组织专人开展专项审计,与此同时,成立13个审计组,限定时间讲效率,统一标准保质量,对全县13个乡镇56个村(部分事项延伸调查了21个村)156个村民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专项审计。查出侵吞或长期占用、私存私放、套取骗取资金等金额计量问题8个;会计档案、内控管理不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非金额计量问题10个,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委政府。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出来的问题对违规资金给予收缴、责令整改完善的审计处理,将8个乡镇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依法对违法违规和优亲厚友现象进行了整治。
为管好用活村级资金、巩固基层党组织基础,该县研究出台了《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成立了县乡两级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体系,加强对村组“三资”及财务管理。同时,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三资”管理及会计核算、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财务档案管理等财务制度,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现状,着力打造村级“阳光财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