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昌宁:公安局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绽放安全之花
今年8月以来,昌宁县公安局针对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频繁整治,不断反弹”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努力推广新举措,在全县范围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推行“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做实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标本兼治的社会效果,得到云南省公安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破解难题,县委政府高位推动
公安交警部门在以往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一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罚款后不能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现象,这使得群众错误的认为:交警查处不戴头盔只是为了罚款。昌宁县公安局为破解难题,有效的解决这一执法尴尬局面,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责成交警大队拟出了在全县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方案,得到了县委政法委和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8月20日上午,由昌宁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主办,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办,组织了干部群众和师生1000余人在县文化馆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之日,县长段登位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一再重申:要把佩戴安全头盔这一项生命工程等同于各级党委政府的产业任务来抓。同时,县委、政府两办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进行了统一的部署要求。由此,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的“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在全县各乡镇推行实施。
营造氛围,强势宣传“爱心头盔”
为宣传好、发动好、推行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昌宁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在县域宣传平台大规模、集中性地开展宣传发动,昌宁新闻网、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刊播了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倡议和公告;8月20日,在县文化馆广场举行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主办,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办的千人启动仪式中,交通民警现场发放“爱心头盔”200顶,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全程对该启动仪式进行宣传报道。与此同时,“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启动后,县公安局组织了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民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相关宣传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
全警参与,全县乡镇同步推行
8月20日,“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在县城启动后,全县13个乡镇党委、政府结合乡镇实情,迅速掀起开展以“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的高潮,全面组织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为发挥带头作用,县公安局及时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各警种各部门要全警参与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民警、协警不但出行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而且要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乘摩托车要佩戴头盔。同时,县公安局适时组织局机关和巡特警大队等部门民警,实行上下联动、联勤联警,全力配合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同步上路开展路检路查,推进“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实施。为使“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县公安局责成交警大队先期专门购置了700顶头盔,统一粘贴“爱心头盔”标识,发放到交警大队各中队及12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执勤民警在开展上路执法执勤时,将“爱心头盔”摆放在执勤车上,一经发现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立即进行拦停,对携带头盔的要求驾乘人员佩戴好头盔;对未携带头盔的,按照50元/顶的标准要求,由驾乘人员向执勤交警支付押金,领取“爱心头盔”佩戴后方可离开,驾乘人员在三日内退回“爱心头盔”时一并退领50元押金,形成了对“爱心头盔”的免费使用。
拓展范围 强力推进呵护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深化摩托车专项整治,主动适应人流、车流急剧增加给城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在8月底,昌宁县公安局通过广泛调研和总结前一阶段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经验后,拓展了实施推行范围,迅速筹资10万余元,购置了具有经济环保、机动灵活、标识统一等特点的警用电动巡逻车2辆,新增购了600顶头盔,于9月5日在县公安局大院举行了警用电动巡逻车及“爱心头盔”发放仪式,局党委班子成员、交警大队、各派出所领导及部分民警共计42人参加了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立彬,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向东亲自将警用电动巡逻车钥匙发放到交警城区中队民警手中。此次配发的警用电动巡逻车,主要用于城区交通巡逻、秩序管控,以此不但进一步提高城区交警执勤执法效能,提升街面见警率、管事率,而且也标志着昌宁城区交通管理水平又上新台阶。同时,为实现“爱心头盔”精细化、标准化、长态化推进,当日参加仪式的局党委班子成员又将新购置的540顶粘贴由“爱心头盔”标识的“爱心头盔”发放到12个农村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各路勤中队,要求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要强力推进“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实施,全面深化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
“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实施以来,昌宁县公安局通过组织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等部门民警已将1100顶“爱心头盔”无偿的发放到驾乘人员手中。同时,执法执勤交警在上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中,已使1400多人次使用了“爱心头盔”。“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实施后,全县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已从过去的50%上升到80%以上,极大地降低了“涉摩”交通事故伤亡率,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昌宁县公安局实施这一爱心活动,已将安全理念传播到每一个交通行为人当中,形成了“佩戴头盔、文明驾乘”的茶乡文明新风尚。昌宁县公安局这一做法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公安厅领导的充分肯定。8月25日,胡祖俊副厅长在深入保山调研工作时批示:请市公安局继续总结、完善、推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警总队将此经验转发全省。下一步,昌宁县公安局将制发《昌宁县公安局爱心头盔使用管理办法》,以有效规范“爱心头盔”的管理使用,使其最大限度地在社会治理、交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服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