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钢一癌症晚期患者抢劫熟人1.3万 一审获刑5年多

16.12.2014  09:59

    癌症晚期患者抢劫万余元交住院费·追踪

    昆钢职工石某为治病抢钱,并邀约同事罗某帮忙实施抢劫,抢来的钱大部分交了住院费。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石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6月12日,昆钢医院住院部一病房里传出一声清脆的枪声。护士被惊动,一名男子吓得拿着剩余的子弹跑出病房,一口气跑到很远的地方才报警。安宁警方赶到后,收缴了这把改进过的气钉枪和剩下的子弹,立案调查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开枪者石某曾是昆钢一名职工,是一名晚期肝癌患者,当时在昆钢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石某为检验自己摆放多年的气钉枪是否还能用,装了子弹到病房卫生间里鸣枪试枪。惊动了医院护士及前来探望他的同事罗某,上述报警人就是罗某。

    当月20日晚,石某因无钱治病,为筹集治疗费用,邀约罗某抢劫了熟人陈某1万余元现金,把自己分得的8000元现金交了住院的医药费,另外,分给罗某5000元。

    11月20日上午,安宁市人民法院并案审理了两起案件。庭审中,石某无钱请律师,自己做辩护,罗某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该所律师施伟辩护时说,石某、罗某两人主动给受害人松绑、三人一起共聚晚餐等说明这两人在抢劫情节上构成威胁但未使用暴力,与其它抢劫案相比,该案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先前罗某举报石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具备主观上去恶从善的可塑性等,请求法院从轻判罚。

    12月5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外,被安宁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枪支、子弹依法予以没收。(都市时报 记者杨旭)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