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尹吉 11月18日上午,记者从昆明高新区召开的《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宣讲会议上获悉,从2014年12月1日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昆明高新区邀请了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邓博解读《条例》。邓博从《条例》修订的背景、修订的过程、修订的内容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介绍,2006年制定施行的《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对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现代新昆明的建设步伐加快,高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实施“行政托管”和“实体化管理”以来,其管理范围有了迅速扩大,高新区的功能定位、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条例》难以解决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也难以为高新区科学发展提供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对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依法治区,实现高新区科学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昆明市委常委、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敏正说,新修订的《条例》以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高新区的发展模式;明确了高新区“科技经济特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方向;明确了高新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明确了高新区的任务、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高新区的政策。从而使高新区能够从有利发展的角度出发,创造一个有利于各种要素聚集和融合的环境。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总体思路和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区域的优势和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为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保障。
王敏正要求,要用法治的思维,在法治的框架内加大改革力度,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精神要渗透在我们的各项具体改革工作中,确保高新区的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