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昆明骑警打人”调查结果:黑摩的高速路候客 被交警查处
10月10日,署名为“赵红霞”的网友在“金碧杂谈论坛”中以“昆明骑警乱打人”为名发帖,称骑警在执法过程中暴打公民。
获悉情况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十分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10月9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的3名骑巡队员分别驾驶3辆警用摩托车,在辖区昆石高速公路小喜村收费站至石虎关路段进行巡逻执勤。16时许,当执勤民警驾车巡逻至昆石高速公路(入城方向)昆玉复行桥匝道路段时,发现一中年男子将所驾摩托车停放于高速公路最右侧车道内,而该男子坐于摩托车上低头玩着手机。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驶近该男子停车处发现,该人多次在昆石高速上述路段停车候客,且在此次民警巡逻之前,即当日14时30分许,民警第一次巡逻至此时,已劝阻其驶离。
当民警再次询问和警告该男子在“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时,而该男子则启动所驾摩托车冲撞警车,致使一辆警用摩托车被撞倒地。随后,民警依法将其控制。此后,该男子睡躺于路面上,称其脚疼痛,并大声喊叫“警察打人啦!”,拒绝起身配合接受处理,并拨打手机向其亲朋称说自己被警察打伤。随后,自称是该男子亲友的一男一女先后来到现场,两人情绪激动,民警对其讲明情况,两人仍不听劝阻,拒不离开高速公路。
经辖区昌宏路派出所调查证实,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10月12日,昌宏路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任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昆明交警表示,良好的交通环境和通行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来共同维护,对故意歪曲事实,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昆明交警将保留追究发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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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