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检院推行“未成年人维权办案一体化机制”见实效
近年来,昆明铁检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逐步建立以“启动两项调查,严格两个审查,落实一个维稳,延伸一个帮扶”为内容的未成年人维权办案一体化机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启动“两项调查”。一是启动犯罪成因调查。办案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做到“每案必访、每案必讯、每案必析”,检察办案人员登门到未成年人居住地,实地走访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在院校,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和成因,主动邀请监护人或学校教师到讯问现场,逐一分析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为未成年人帮教、挽救提供依据。二是启动家庭诱因调查。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关键的作用,检察办案人员深入到未成年人家庭从经济状况、教育方式等多角度,开展犯罪诱因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矫治。如,在办理未成年人邓某持刀抢劫案件中,侦监干警实地了解到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实施抢劫犯罪主要原因是“常看暴力剧,思想误导,寻求刺激”,剖析了“家庭和学校教育引导失范”的问题,积极向其家人和学校负责人,提出可操作的方法和建议,帮助其人格的修复重建和健康成长。
二、严格“两个审查”。一是严格逮捕必要性审查。在采取实地调查、当面讯问等措施核实和补齐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涉案人员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对评估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未成年人继续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严格起诉必要性审查。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于是否需要追究未成年被告人的责任,严格启动未成年人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对其“犯罪主体,个人悔罪性、预估量刑幅度”等进行审查。
三、落实“一个维稳”。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做好被害人(或单位)的维稳工作,主动邀请被害人到院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一是说明情况。向被害人一方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说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法理上进行疏导,力争在思想上、精神上取得被害人的认同。二是经济赔偿。针对涉案直接经济损失,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赃挽损的同时,全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经济赔偿协议,调处矛盾,避免升温。
四、延伸“一个帮扶”。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各方面参与,把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家庭,延伸到周边社区。一是积极协调学校。对未被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派专人到所在学校,协调校方负责人保留学籍,引导和配合学校针对该学生制定专门的教育和挽救措施,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保持教育和挽救持续性。二是登门解决困难。与未成年人家庭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让任何一个未成年人“掉队”。在帮扶抢劫犯罪嫌疑人邓某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其“意志消沉,情绪低落,对原所学专业不感兴趣”,及时与其父母沟通联系,建议“异地就学,变更专业”,在检察人员引导帮助下,邓某从昆明转学到曲靖某职业中专重新就读,全新的环境更有利于其纠正错误行为和身心改造。
来源:省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