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

19.02.2016  01:17

    去年,昆明全市共结案518件,处分568人。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250人,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 56.7%;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204人,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43.3%;移送司法机关9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4.6%。

    一组数字,直观体现出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去年以来,昆明市从加强教育预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三方面入手,防“未病”、治“病树”、拔“烂树”,使党规党纪的提醒、预防、约束覆盖到全体党员。

     教育预警防“未病

    “我深深地认识到,商人们看重的是你的权力和位置,有利可图,他才会在你身上打主意,才会送钱拉拢你,让你成为他捞钱的工具和靶子。我没有守住底线,没有洁身自好,没有守住晚节……”这是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袁建淋的忏悔。

    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培训、会议、信息、网络、报刊等形式和载体加强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并用查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典型案例和《焦点访谈》等媒体曝光的“办证难”等问题录制了《沉痛的代价》和《不作为之害》两部警示教育片,官渡区纪委拍摄了警示专题片《警钟长鸣》…… 在揭露干部违纪事实的同时,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开展以案说法,通报查办案件情况6次33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早抓小治“已病

    去年,昆明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8起32人。梳理这些典型案例发现,因为违规使用一次公车、开具一张发票等“小问题”、“小细节”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被点名道姓曝光的不在少数。

    小问题不容忽视。市纪委将谈话提醒作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抓手,也是实践“四种形态”的方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处理。同时,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领导开展经常性约谈;对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谈话了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谈话内容记录在案,签字背书。

    据统计,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7件351人次,对278个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

    “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日常监管和抓早抓小上,让‘提领’‘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干部积小错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强化监督除“烂树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重点对象和发生在“三个时间节点”以后的问题线索作为审查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症下药,治“病树”、拔“烂树”。

    去年,市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和专题分析研究问题线索5 次,常委会研究问题线索147件,对十八大以来的2871件问题线索进行“大清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市纪委通过调整内设机构,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增加到10个、56人,分别达到机关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62.5%和53.3%。14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机构均达到了10个以上,人员编制均达到了30人以上。乡镇从事纪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举办了3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950余人,着力培养了一批执纪监督骨干,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记者唐丽 通讯员雷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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