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试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来源: 昆明日报
12月6日,商务部官网公布了《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新增包括昆明在内的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此次新增的14个地区分别为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通知》要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
《通知》明确,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特点,培育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近年来,昆明大力发展二手车交易产业及货运物流产业。目前,昆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共有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企业近百家,拥有24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展示交易场地面积超15万平方米,2021年交易量约为22.96万辆,交易金额约为 162.49亿元,二手车车源供应有保障且交易体系完备。
昆明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试点工作将主要围绕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菲律宾等南亚东南亚国家优先开展,再逐步扩大到中亚、西亚、北非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全面建立国内收车、国内整备维修、海外销售、海外售后服务及质量安全监管等全方位体系。(昆明日报 记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