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规划新规明确“商改住”标准

17.03.2016  15:09

根据市政府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近日市规划局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房地产项目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商改住、房地产项目调整住房套型变更的原则等内容,以及自2016年3月1日起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审批要求,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商改住”原则,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各辖区政府根据所在区域人口规模及周边配套情况出具的该项目调整商住比例,不突破片区控规总用地、总建筑规模、容积率,满足公建配套等条件的情况说明;(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由土地所有者,向规划局申请调整商住比例;(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由辖区政府向规划局调整商住比例;(4)分局受理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5)调整方案上报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条件变更程序办理;(6)调整规划方案中的商业、住宅比例,属调整用地性质,涉及办理完善土地手续的问题,以国土部门意见为准。

规划审查要点为:(1)商业用地调整成为居住用地,应适当降低开发强度;(2)应充分考虑改造范围内各类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情况,因增加人口规模导致需增加片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原则上应在自身改造范围内解决;(3)因增加人口规模导致改造范围内教育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配建要求,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明确处理意见;(4)改造范围内公建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毕,不具备增设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住宅比例,鼓励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

此外,还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审批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记者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