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微降 缴税仍在地税办理
昨日,昆明市国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纳税人关注的“营改增”热点问题向媒体做出了解答。市二手房交易改征增值税后,市民实际感受到的变化并不大,一是因为要缴纳的税基本没有变化,二是缴税的过程也没有变化。
3月24日公布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已明确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征税“规则”:不足2年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2年则免征。“这一规则适用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也就是说昆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执行5%的征收率,并非11%。”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赵志远表示,“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
事实上,虽然增值税征收率和原来营业税税率都为5%,但从增值税的实际计算方法来看,营改增后税负还略微下降。
以一套100万元交易的房子为例,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100万÷(1+5%)]×5%=4.76万元,比营业税少了2400元。
为什么增值税是这样计算?在此给读者们普及一下税收知识: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上述例子里100万元成交价为含税价,可理解为“销售额和税”的总和;增值税实行的是价税分离,即只征收销售额部分的税款。因此,100万元成交额中,只有约95万(100万÷1.05))为计算增值税时的销售额。
另外提醒有关市民注意的是,今后办理二手房交易税收事宜的地点和手续在过渡期内也基本没有变化。根据有关政策,过渡期间,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为国税代征。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前二手房交易税收事宜在何处办,5月1日以后还是去原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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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近10万纳税人有望减负
此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将涉及昆明纳税人近10万户。按照国务院对营改增全面试点后“税负只降不减”的定调,以及自2013年至今全国试点的情况来看,营改增为纳税人减负是大势所趋。
市国税局昨日通报,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最新户籍数据,2015年底全市共有近10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本次将会纳入营改增,占全省比重为26.20%。自2013年8月1日昆明启动营改增试点至2015年12月底,昆明征收增值税款已超60亿元。“大部分企业缴的税减少了,但是总体入库税款并没有波动。”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王蕙解释说,单个企业税负降低的同时,受益行业的规模在迅速成长,改革调结构、稳增长的作用已经显现。现代服务业体现最为明显。目前全市现代服务业有4.07万户,比试点时地税移交的1.58万户翻了近两番,税收占比也在同步增长。
事实上,受益改革的不仅仅只有试点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从试点纳税人取得应税服务进项抵扣,经测算,2015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约13亿元,“相当于直接减少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13亿元。”一些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也从中受益,其中,受益前五的行业依次是批发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零售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提醒
先换社会信用代码省不少事
由于此次营改增全面试点涉及的纳税人不少,为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不耽误纳税人的经营,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一些注意事项。
5月1日前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进行增值税税种及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
特别是月销售额在3万元(季度9万元)以上的 “营改增”纳税人,以及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销售500万元)的纳税人,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安装专用设备,最好在4月20日以前去办税务登记。
配合“三证合一”,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先上了开票设备,再改社会信用代码还得再改许多手续。因此,还没有更改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建议先去更改。(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