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网约车拟规定驾驶人须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

13.04.2017  10:59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4月12日,昆明市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25日。《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并且车辆应持有昆明市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不过,《征求意见稿》暂对车型没有设置严格准入条件,据悉,昆明还将出台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对车型等有关要求做进一步明确。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将客运出租车分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对于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新增巡游车车辆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车辆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相应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而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

  由于网约车是新事物,对此,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就网约车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到出租汽车管理中来,这些城市明确,网约车须本地人开本地车。

  和北京、上海等地一样,昆明的《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和车辆也有要求。具体来说,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是昆明市户籍或取得昆明居住证,初中以上学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对车辆的要求是,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乘用车。

  根据要求,私家车申请成为网约车运营是可以的,但必须将车辆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且喷涂或粘贴明显营运标识。一旦私家车变成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除了以上一些规定之外,网约车平台也需要资质。《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昆明市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不过,对于北京、上海等地要求的网约车车辆的严格准入标准,昆明《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车型即可。但云南网记者了解到,昆明还将出台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对车型等有关要求做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