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5月昆明立案查办133件贪污贿赂案

26.06.2015  14:33

  中新网昆明6月25日电 (记者 胡远航)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5日通报称,1-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3件15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7.715万元。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吴丹丹介绍,1-5月立办的133件贪污贿赂案件中,94.74%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22人(含地厅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超百万的有45人。

  此外,1-5月,昆明市检查机关还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5人,其中,7成为重特大案件。

  当日,吴丹丹还通报了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常荣华受贿案等13件典型案例。其中,常荣华在担任嵩明县崇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嵩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美元10万元,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刘毓新受贿案、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郭焕波受贿案,皆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孙健受贿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伟峰受贿案涉案金额达800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