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试运行

29.11.2015  00:34

近日,昆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今后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内容涵盖气象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预警、非汛期的森林火险等级预警等,实现天气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2012年,昆明市按照中国气象局的总体部署和统一标准,开始在市气象局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去年,昆明市级系统部署安装完成,县级终端进行发布测试,并在上月底系统开始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期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在市、县(市)区两级气象部门。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据了解,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关于信息发布的安全保障方面,主要是24小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全天候预警发布业务保障服务、随时提供预警接入和传播的技术支持服务。(昆明日报 通讯员刘国萍 王赟 记者杨雪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