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社区菜店拟建电商交易平台

17.12.2014  12:58

  昆明市商务局昨日举行《昆明市社区菜店(便利店)建设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按《办法》要求,社区菜店(便利店)建设以承办企业为龙头, 终端门店必须设在社区(小区),平价菜品至少达5个以上。昆明王旗营农产品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昆明日新达商贸有限公司、昆明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振锋农贸市场公司等社区菜店经营户和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听证会。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根据《办法》,社区菜店(便利店)要设立在各小区内,为小区居民带来购菜、购物便利。鼓励承办企业与小区物管单位和城管部门协商,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入住率较低的小区设立社区菜店(便利店)中转点,满足蔬菜配送需要,方便居民买菜,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中转点可尝试“移动活动房”形式,有统一的标志。

  社区菜店(便利店)建设以承办企业为龙头,承办企业要有相对独立、相应规模的经营场所、配送中心、生产基地,直营门店10个以上,门店实行连锁经营。申报信息集散管理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企业要有公司的注册名称和标志;网上生鲜蔬菜、肉类、水果年直接交易额达400万元以上。经营的产品(商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