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动车拟财物备案登记

28.07.2016  15:40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拟对二轮电动自行车开展备案登记,从昨天开始到9月30日,将对这一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电动车财物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一律无偿备案登记,一律自愿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进行。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首先,全市电动车所有人需自行下载安装“电动车防盗软件”(届时会公布二维码),按照软件提示要求填写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办人)信息、车辆信息等内容进行财物备案预登记。不能进行手机预登记的电动车所有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到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的备案登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开展预登记。

  其次,电动车所有人凭“电动车防盗软件”预登记二维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的备案登记点,经公安机关查验相关证明及车辆后予以备案,领取《昆明市二轮电动车财物备案登记证》。

  另外,对无法提供有效购买证明的,经公安机关排除对车辆涉案嫌疑后,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视情予以备案,领取《昆明市二轮电动车财物备案登记证》;对不能排除涉案嫌疑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相关调查。

  开展备案登记期间,公安机关将同时开展路面检查工作。待通告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电动车财物备案登记,且无法出示有效证明的电动车, 按照有关法律,依法予以扣押,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对以上通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9月30日以前,可通过拨打电话0871-6548638、65849236;或者发邮件到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向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情报信息处反馈。 (首席记者黄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