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年近5万起 造成287人死亡

02.03.2016  11:11

说起在昆明城区最快捷的交通,没有备选,电动车实至名归,不用驾照,不用担心记分和罚单,买了车就可以上路,成为广大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将其归为非机动车,但其行驶上路的速度却堪比摩托车,由此产生的“身份”尴尬使其成为交通管理执法中的“灰色地带”,骑行中的肆意交通违法和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为城市交通留下了一条条触目惊心的伤疤,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底,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49326起,造成287人死亡、31209人受伤。

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武晓俊介绍,在三大队辖区每天交通事故的接警数量,涉及电动车的占到40%以上,非机动车闯信号灯、停车越线、驶入机动车道、骑车载人、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交通法规对很多非机动车主形同虚设,这不仅成为城市交通隐患,还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本是弱势的一方,但事故大多因非机动车主违法行驶造成,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交警处理时,对他们既同情,又无奈。

近5年来,武晓俊曾牵头开展过数十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次整治都会出现违章者拒绝接受处罚的情况,违法的非机动车主一旦被要求缴罚款,就觉得小题大做,周围往往还有不少帮腔、围观的群众,有时甚至引起更大的拥堵。为此,交警执法起来也会感到迟疑。

据悉,不久后全市交警部门将再次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将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会同派出所、城管等相关执法力量展开合成作战。但对于作为末端执法力量的交警来说,路面的查处工作仍然具有相当难度。武晓俊介绍,对电动车的执法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现场处理完毕,否则很可能后续再也找不到车主,他曾经处理过一个电动车违法者,和她说了一个多小时,才交了20元罚款,代价太大。

面对一个城市上百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仅从交通纠违这种末端治理,实在难以扭转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被动局面。那么如何才能管好这数以百万辆的“脱缰野马”?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主要有三种:一是严格牌照;二是禁止销售,禁止上牌;三是分时段、路段限行超标车。紧邻昆明的贵阳现在采用的就是分时段、路段限行超标电动车的措施。目前,贵阳市除了持证和从事邮政、快递、治安,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服务物流配送单位经统一车身外观标识并办理通行证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余车辆进入主城区时均受到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记者张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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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只能忍?律师给你支招

打车没有公交快,公交没有摩的快。”这几乎已经成为昆明上班族的共识。随着交通的日益饱和,电动车俨然成为上班族钟爱的交通工具。然而,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也让市民对电动车又爱又恨。遇到电动车刮蹭应该怎么办?电动车违规如何索赔?机动车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记者专访了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佘映廷律师。

想要私了应该怎么做?

采访中,不少机动车主表示,在和电动车发生刮蹭后,一般都选择私了,那么私了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佘映廷介绍,私了对事故双方解决事故纠纷简便,快速,成本低。但在私了过程中应该注意几个方面问题:首先当事人应该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大小认定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撤离现场前,最好对现场进行拍照。其次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投保情况并记录。同时核实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人身及财产受损程度,涉及到人身受损害的,应特别谨慎其伤害程度,没有把握的,建议到医院全面检查后再私了。

此外,私了应形成书面协议,预防在赔偿义务方没有履行义务时,能够通过诉讼途径救济维权。

如果双方就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案。”佘映廷表示,让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成因做出责任认定划分,机动车方则应向自身投保的保险机构报案,以便保险机构对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评估和理赔。“还要注意在交警部门协助下,提前收集电动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以备诉讼过程中使用。

机动车如何进行索赔?

他不讹我就是好的了,哪敢要他赔钱。”市民李先生说,自己和电动车发生刮蹭已经不止一次,虽然都是因为电动车违规造成的,但是从来没有电动车对自己进行过赔偿。其实,李先生的情况并不在少数,电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伤财损后,由于驾驶人本身多为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体,赔偿能力差,负担不起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赔偿。

其实并不是完全不能索赔。”佘映廷表示,电动车驾驶人多为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体,赔偿能力差,不能完全负担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赔偿。“但是并不表示就一点都赔不了。”针对这些情况,结合交通事故的个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一方面应着重审查电动车驾驶人是否为从事雇佣活动,或为履行职务行为等,判断是否还能追加有能力的赔偿义务人进行索赔。

另一方面,如果机动车方投有商业险,为了避免电动车一方没有实际的赔偿能力,机动车一方也可以选择合同之诉起诉保险公司,从而达到赔偿目的。

昆明日报 记者张梦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