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申请公租房需签“公约” 不得擅自装修

24.12.2014  09:58

   想住公租房 先说好不得擅自装修

  公租房建设已日趋成为中低收入者实现安居梦的重要方式,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小区却出现了租户占用楼道公共空间、违规改造房屋格局等现象。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维护全体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起草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据介绍,今年新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在签订承租合同时将一并签署《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规约》。

   公约”要求

   房屋闲置6个月将被腾退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这其中包括,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者房屋结构,拒不恢复原状;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

  需要提醒承租人的是,承租人实际居住小区地址与居住证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申请变更。

   安装空调、热水器须提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对设计安装好的供排水管道、电路作随意改动。因不按照规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不得损坏水电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道。公共管道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物管维修,不得擅自维修,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若安装家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或者特别用电须向物管提出申请,经物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不得在楼顶私自安装太阳能、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装置等。

  在机动车管理方面,需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承租人应当到物管办理机动车停放登记相关手续,交纳停车费。

   占用或封堵楼梯将被索赔

  公租房小区的环境卫生一直是承租人的关心所在。《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应当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清理,承租人应当将袋装垃圾放于垃圾桶内或者指定地点。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溜放宠物应当到小区指定地点,溜放时必须有专人照看。不得在小区楼道或者公共走廊内堆放杂物。

  占用或封堵道路、楼梯或安全出口的;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及材料的;不按规定使用电、燃气和乱设电器线路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物管有权责令其改正;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物管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意见这样提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稿件可登录昆明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mzbj.cn/)查看)可在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反馈给昆明市住房保障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10楼1007室(邮编650011)

  联系电话及传真:63133021(完) (记者 韩海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