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保法庭开庭6年 受理各类环保案件205件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作为全国首批“试水”的环保法庭,自2008年12月成立至今,凭借着受理各类环保案件205件,民事案件148件,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4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件2件的好成绩,成为了全国环境保护法庭的杰出代表。
此外,昆明中院环保法庭推动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申请诉讼费用,被告败诉应当承担的赔偿金应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支付,修复环境的费用也由救济基金支出。
谁来诉讼?
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
提起诉讼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在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东川“牛奶河”等重大环境公害事件的相继暴发后,更是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需要司法介入。
环保法庭成立成为昆明环保工作的成就之一。然而现实中,环保法庭也面临不少难题:尽管环境相关案件频频发生,在受理案件方面环保法庭也表现积极,但案件少,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少。终于,成立两年后的2010年6月,昆明环保庭迎来了建庭以来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这个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判决两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支付人民币417.21万元为圆满结果。
“通过该案审判,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增大了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为昆明市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起到了示范作用。”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庭长王向红说。作为当时国内公益诉讼案件中最大金额的民事赔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跟企业打官司的案件,成为昆明环保法庭环境公益诉讼案的“破冰之旅”,催生了公益诉讼的探索。
诉讼费用谁来出?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解决诉讼成本、修复环境费用
随着工作的推进,环保法庭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客观上存在着取证难、诉讼成本高、诉讼能力较差等问题。为了解决诉讼成本高和诉讼利益归属问题,昆明中院环保庭早在成立之初,就向市政府建议设立“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2010年10月25日,《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另外,在昆明中院与昆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将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人定位为“公益诉讼人”,不再称原告,同时还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做法得到了业界的好评。
“环保法庭确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向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支付损失赔偿款并用于修复环境的做法,走在了国家立法的前面。”王向红说,环保法庭还推动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其中规定,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申请诉讼费用,被告败诉应当承担的赔偿金应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支付,修复环境的费用也由救济基金支出。
该规定彻底解决了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高及诉讼利益归属问题,在全国属首创。
未来:
6个方向完善环境公益诉讼
将建设替代性修复环境公益诉讼林
最高法院作出批示:“昆明中院在并无先例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努力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修复机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昆明中院就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在省级层面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二是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三是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四是完善对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五是建设“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的环境公益诉讼林;六是健全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奖励措施。
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它的存在也唤醒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当群众发现身边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时,希望他们能想到:有这么一个机构,可以进行环保维权,可以让司法守护住昆明的青山绿水。(昆明日报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刘红春)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