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过渡期 昆明清理不合规网约车 无证最高罚3万
今后想继续从事网约车业务的司机需要先申办手续,取得从业资格后,才能合法开网约车。从目前起的半年为过渡期,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相关规定的宣传,规范及完善相关许可证的核发手续,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人员,之后将对违规车辆和营运人员进行相关处罚。
从3月1日起,昆明市正式开展网约车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证核发流程、网约车运输证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以及网约车司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程序等。记者从昆明本地运营的多家网约车平台获悉,他们都已收悉昆明市关于网约车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全力配合。
全市范围正式开展办理业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初,《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并于2018年2月15日正式施行。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加紧研究出台相关办理事项的文件,让上述《通知》能真正“落地”,更好地方便企业、个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业务。
从3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五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受理部门启动办理业务,受理机构为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71-65700683(人员、车辆业务办理);0871-65700684(平台公司业务办理)。
昆明市辖其他县(市)区(含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安宁市、嵩明县)网约车的受理部门,均设在当地道路运管部门。为监督此项工作的办理,还特别设立了昆明市网约车办理监督部门。昆明市主城五区网约车业务办理的监督部门设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为0871-63175733;其余县区监督业务的受理机构是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督电话为0871-64641398。
网约车将规范化、差异化提供服务
《昆明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将对网约车企业、驾驶员、车辆都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在昆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必须获得经营许可,除平台外,介入平台参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也需要分别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关部门表示,此举不仅带给乘客规范化的服务,同时也在客运市场中体现了网约车较之巡游出租车所提供的差异化服务,这种差异化将让乘客得到更多更为便捷舒适的乘坐体验。
对于网约车车辆方面,要求车辆的初次登记时间不得超过4年,在此之前注册的车辆将无法获得网约车运输资格。燃油(气)车辆的轴距需要达到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达到10万元以上,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同时必须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为乘客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有效维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更新的车况,更长的轴距也可让乘客的乘坐体验更为舒适,同时车况有保障,也更加安全。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要求方面,也更为严格。《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司机只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下,达到以上条件即可申办出租车营运资质。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违规车辆及营运人员
将受相应处罚
对于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人员,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包括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行为;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平台公司,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如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路营运;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本报记者 冯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