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到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
省会动态
“昆明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到2020年,昆明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方案》要求,昆明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必须依法有据。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
法治政府建设中,昆明市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受理审批申请要出具受理单,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的“一条龙”审批或者并联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要公开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2016年底前,完成了市、县(市)区两级网上审批大厅建设,构建横向到部门、纵向三级联通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
按照《方案》,昆明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收费、办理时限。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同时,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昆明市还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使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方案》要求,昆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实现法治化,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行政机关接受监督更加自觉,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制度和对违法行政的问责制度更加健全,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