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治理三大空气污染源明确时间表

13.11.2014  10:12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决定从12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并首次对全市三大空气污染源城市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的综合治理明确了时间表。

    从12方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拟实施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削减10%。

    《实施细则》明确,将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12个方面,具体展开治理工作。

     六个“百分百”控制工地扬尘

    城市扬尘治理方面,2014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

    昆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2017年底前,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车辆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全程监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成趋势

    汽车尾气治理方面,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要求各地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2014年底前,力争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今年内,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主城重污染企业2017年全部迁出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实施细则》着重对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以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提出了时间表。并明确,对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以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

    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盘龙区昆明宁兴化工冶金有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西山区昆明昊庆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3家工业企业在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五华区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科工贸有限公司4家工业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

     主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至近郊

    削减PM10污染的其他措施方面,《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昆明市任务,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全市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

    2014年底前,我市原来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扩大至近郊,增加西山区碧鸡办事处所辖区域、呈贡区马金铺办事处所辖区域。强制取缔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原煤、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商户,对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馆、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今年底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主城建成区内的企业燃煤锅炉,必须于2016年底前淘汰。新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锅炉,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主城建成区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重污染天气预警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此外,《实施细则》对建立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的时间表也作了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并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及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接受社会监督。

    由市政府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 李严)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