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方前5月查处8名副县级以上官员 一会计骗近700万元挥霍

20.06.2016  19:45

  中新网昆明6月20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日通报,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4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大要案52件65人,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8人。

  通报称,近期以来,五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映辉、西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云生、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汤庆云(女)、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张兴华等4位副县级官员涉嫌受贿被查办,部分官员还涉嫌挪用公款。这4名官员少则收受贿赂上百万,多则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上千万元。

  其中,2006年至2014年,张兴华在担任晋宁县双河乡党委书记、晋宁县二街乡党委书记、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晋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7万元、美元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5万元;此外,张兴华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270万元,其个人分得160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该院通报案例中,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原会计段红云(女)骗取近700万元进行挥霍引发关注。2013年至2015年,段红云利用担任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鹿阜中心代管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在石林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银行账户中,骗取鹿阜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万余元,骗取的资金被段红云挥霍。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表示,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昆明检方将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为昆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