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未成年犯罪人数总体下降 家庭缺陷是主要诱因

05.05.2015  12:16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白皮书,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综合审判工作。近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出发,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贡献和有益探索。

成年人犯罪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排前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蔡顺斌介绍,2010年至2014年期间,昆明市两级法院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比例分别为8.78%、8.43%、9.61%、8.69%、7.58%,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仍十分突出。

昆明市两级法院去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排名前三的是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分别占总案件数的35.05%、28.82%、19.78%。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全部未成年被告人中所占比重高达86.2%。

危险的14岁

家庭缺陷是主要诱因

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甚至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昆明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付琼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年龄低龄化、犯罪多元化、群体低文化、形式团伙化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以侵犯财产案件为主,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的91.6%,涉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识的不足,导致其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识别能力或抵制能力,法律意识淡漠。

分析原因后昆明中院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复杂,既有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等因素。但家庭缺陷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诱因。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延伸审判职能注重帮教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屡次犯罪的现象比较常见。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2013年9月3日,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正式成立,以刑事、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案件“四审合一”模式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为了让迷途少年能重拾自我,我们推行庭前会及圆桌审判模式。在开庭前,法官或检察官会专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一次谈话,了解他们犯罪的原因,告诉他们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的抵触心理,圆桌审判将原来高高在上的法官席位降到与被告人平等。”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探索延伸审判职能,于去年成立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更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引导;还通过开办彩虹(国学)班,帮助服刑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昆明中院少年庭成立以来,多样化的法制宣传得到社会认可。下一步,将继续引入法庭帮教、社会调查等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有益探索。

记者 蔡靖妮(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