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案 盘龙教育局安保科原科长受审

09.09.2015  10:15

2014年9月26日,昆明明通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共造成6名小学生窒息死亡、35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盘龙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符志耘被免职。8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以符志耘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到2014年10月,符志耘在担任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自己对辖区内的学校校园安全进行日常检查的抽查工作的职责,对明通小学将学校院内居民住宅楼用作一、二年级午休宿舍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疏于监管,致使去年9月26日明通小学午休宿舍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今年7月28日,符志耘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符志耘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志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对明通小学发生的踩踏事故表示深深的自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表示自己在平时工作中认真努力,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符志耘的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并辩称,本案的事实不是存在隐患安全问题和疏于监管,而是由于明通小学故意隐瞒了安全隐患,导致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监管。“明通小学检查组巡查记录中提到,大门左侧消防通道较窄,学校里有住宿,这两条记录与本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该律师说,符志耘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明通小学将居民楼改成宿舍楼,并且在一楼放置海绵垫是踩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后,被告人符志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行为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不应再上升到刑事处分。同时提到,鉴于被告人符志耘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且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人符志耘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事发当日我第一时间到现场,对事故造成的后果痛心,如果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再仔细些、再深入些、再多花一些时间去检查了解,或许可以将明通小学的安全隐患排除,避免悲剧的发生。我父亲身患癌症,希望法院能考虑家里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保留公职,减轻处罚。”符志耘说。

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昆明日记者 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