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开庭 校方3人被诉

25.04.2015  00:28

     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 造成6名学生死亡的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事故一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明通小学校长李岚、明通小学副校长杨霖和体育老师李鹏程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该事故共计造成6名小学生死亡、30余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三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明通小学将教职工宿舍楼一单元二至七层的10套宿舍改变用途用于组织学生集中午休,被告人李岚作为该校校长,被告人杨霖作为该校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明知该宿舍楼作为学生午休楼使用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被告人李鹏程作为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在2014年9月25日17时许,违反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两块海绵垫倚墙立放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9月26日14时许,该校一、二年级500余名小学生结束午休,在经过午休楼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最终,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自我陈述时,三名被告人当庭对受到该事故影响的学生和家长表示道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表达了意见。其中,被告李岚和李鹏程的辩护人作出有罪最轻辩护,被告杨霖的辩护人则请求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记者侯文坤 王研)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