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确“商改住”标准 尚未动工建设地块可调整项目
昨天,昆明市规划局发布了《昆明市规划落实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规”)。对立体停车库建设提出要求,第一批已出具规划意见的32个立体停车库,各分局应加快推进,不能推诿扯皮。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新规要求,从3月1日起,昆明市规划局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将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审批要求。新规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同时,新规还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经济指标中要按照规划条件对应预留配建的新能源充电设施作出相关表述,并在施工图阶段中落实。
规划调整
允许开发商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新规明确,对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项目、工业类项目、涉及超高层建筑的项目或其他情形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用地调整成为居住用地,应适当降低开发强度;而因增加人口规模导致改造范围内教育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明确处理意见。
二环路内
利用公共设施用地选点建立体停车库
新规要求,对于第一批已出具规划意见的32个立体停车库,各分局应加快推进,不能推诿扯皮。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规划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但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发规划意见。
对于未确定的68个立体停车库选点原则为:一、二环路内外老旧小区利用自有土地解决自助性停车基本需求,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协调解决好四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选点建设立体停车库;二、二环路以内,利用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选点建设立体停车库,新增量加大了周边城市道路的压力,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三、二环路以内,利用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等用地选点建设立体停车库,停车库须设置于地下;四、二环路以外,原则上须用建设用地建设立体停车库。
大型公共建筑
必须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新规再次明确,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城镇民用建筑的建设均应达到《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标准。
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申报和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他项目鼓励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都市时报 记者朱绍平)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