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整治违法建筑 给违建房屋供水电最高罚5万
昆明信息港综合整理 对于小区居民来说,违法建筑就是满足少数业主的私欲,损害大部分业主的权益。此前,昆明曾通过冻结房产证方法,来管控违法建筑的买卖。11月23日,昆明市城管局公布了《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发现未经处理的违法建筑和未履行处理决定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拟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意见稿》从市政部门、企业、建筑单位等诸多环节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不得对违法建筑项目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等,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认定 或将动用无人机查违法建筑
《办法》拟规定,发现违法建筑后,在违法建筑认定上,昆明将建立一套违法建筑信息共享机制。昆明市及其下属的县(市、区)各级政府,都将利用违法建筑监控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为进一步摸清违法建筑底数,昆明或将采用卫片比对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违法建筑逐年进行查处整治,逐步消化违法建筑存量,实行违法建筑“零申报”。
在违法建筑查处流程上,更加明确时间表。除城管部门外,规划、住建、园林绿化等职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函告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位置、结构、层数和面积;同时要说明职能部门对该违法建筑采取的监管措施。
在城管执法部门需要查询、复制与违法建筑有关的资料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情况复杂不能按时提供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给出明确答复期限。
管控 违法建筑拟断水断电断气
给违法建筑供水电气混凝土 最高罚5万
2013年起,为整治昆明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问题,昆明市住建、规划、城管多部门联合,将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房产列入交易黑名单,在未经整改拆除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前,冻结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手续。
《办法》拟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发现未经处理的违法建筑和未履行处理决定的违法建筑,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已提供的服务,也必须停止提供。拒不停止提供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市政)设计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项目的施工作业。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违法建筑项目出售混凝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对违法建筑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施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服务或者施工,没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服务或者施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工商、公安、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都应当协助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以未经处理的违法建设和未履行处理决定的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已办理的也要依法撤销。
查处和整改
《意见稿》中,将违法建筑分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几个大类,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力度也有所不同。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违法建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采取局部拆除或者改建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等类型的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
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影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且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包括已经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市政基础用地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侵占经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等11类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拆除 新建违建3个工作日内拆除
在违法建筑拆除上,《办法》也分别做了规定。
新建的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并自行进行拆除。如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和设施,并按照简易处置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拆除。
已形成的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履行限期拆除义务。逾期仍不履行限期拆除义务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不过在强拆前,城管执法部门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现场予以公告。
一种例外情况:对于居(村)民建设的“三类房”(危房、水淹房、火烧房),鉴于目前规划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农房建设审批细化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凡涉及“三类房”修建、加固地块的,建设方需提供四邻证明、危房鉴定、三类房公告、相关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报辖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拆除。
名词解释
违法建筑的界定
《意见稿》中所说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违反土地管理、林地用地、文物保护、环境及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水利、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由国土、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基本法和行业规范法规的规定处置。
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
(一)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数读
310万平方米
据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计数字显示,今年截至11月17日,全市各县(市)区共整治治理违法违规建筑1983宗,面积31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八区、晋宁县列入军令状的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3月以前)共计675宗,267万平方米,截至11月17日,共拆除615宗,234万平方米,拆除率79.3%。
征集意见方式
截止时间:12月6日17时前
征集方式
信函: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楼259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邮政编码:650500)
传真:0871-631767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等。(春城晚报 记者孙琴霞 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