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政府采购为中小微企业开“绿灯”
昨日,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昆明市将从开通“绿色通道”、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力度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在采购程序上,《通知》明确,各级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这就是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可以走‘绿色通道’,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为扩大供应商征集范围,采购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
《通知》还提到,要确保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各级采购人必须在中标、成交公告及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项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拖延付款时间。
支持政策方面,市财政局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统计对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的政策落实情况,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市财政局将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高效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贷款。《通知》中特别强调,各采购单位不得设置“门槛”及“障碍”,积极配合昆明市农信社办理“微采贷”业务,提供相关资料,帮助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