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提升滇池治理科学化与法制化水平
本月上旬,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其中,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23.97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1%,与2002年划定的面积相比,增加了9.2平方公里。目前,昆明市正加快制定出台《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滇池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省市环保和滇池保护治理业界专家表示,《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是关乎滇池流域发展保护的一件大事。它规定了保护区内禁止或限制的行为,核心是禁止或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新保护区的划定,是加强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滇池流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与2002年划定的滇池水体保护区面积相比,增加了9.2平方公里,这一变化,从新保护区划定作为保护治理滇池的龙头规划角度看,是昆明市保护治理母亲湖——滇池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本月初,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进行到昆明任职后的首次调研——调研滇池治理工作。程连元强调,必须把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首要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坚决打赢这场战役,务必全胜。目前,昆明市全市上下一高度重视,正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攻坚克难,牢牢扭住滇池治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十二五”总体目标,实施目标倒逼,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
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正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带头当好河(段)长,切实改变巡河方式,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为目的,不断巩固和扩大河道综合整治成果。
昆明市环保部门加大严格监管力度,严把环保准入关,对违法企业实行“一次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确保滇池流域环境安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向滇池及入湖河道偷排污水、倾倒垃圾以及乱占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从严执法、快处快罚、重处重罚,以严厉的法治手段为滇池保护治理提供保障。
多年来,昆明市把滇池治理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六大工程”,深入开展“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河(段)长负责制、“河道三包”责任制、入湖河道整治、湿地(公园)建设等。
但滇池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需要树立信心、决心和恒心,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模式,理顺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果。而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划定具体的保护“红线”,让任何人都不敢触碰这根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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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一级保护区:
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保护区面积为323.97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1%。与2002年划定的滇池水体保护区面积314.77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9.2平方公里。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报市政府审批。
滇池二级保护区:
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保护区面积为606.94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21%。其中禁建区面积为393.84平方公里、限建区面积为213.1平方公里。保护区的禁止建设区不允许任何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建设,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
滇池三级保护区:
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保护区面积为1112.5589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8%。保护区内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控制审批。《方案》还明确规定,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876.5311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0%。(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