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出台办法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和乱停乱放

26.09.2018  09:55

今年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杨菊芬代表提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5日公布关于对该建议的答复:为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已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通过该办法有望缓解昆明“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的现状。

现状

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 

随着昆明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大量机动车占用小区内和小区外道路停放,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此外,停车难还带来了无序停车破坏绿化带、占据消防通道等一系列现象。

同时,新建小区虽按规划要求配建机动停车位(库),部分开发建设单位迫于资金压力,对车位只售不租或者以售为主、售者优先,车位价格相对较高,很多业主因为不购买车位,只得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的区间道路或小区外,造成部分小区“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的现象。

举措

小区公私车位错时共享

物业小区内公共部分用作停车位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按照业主委托,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以良好的管理拓展停车空间。

要采用“互联网+智慧停车”、“错时共享停车”的方式将小区内公共车位进行社会化共享,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协商同意,同时,对“共享停车”车辆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造停车场,可以在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以缓解停车矛盾;

二是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工作,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三是盘活现有的停车场(库)资源,监督有车位的车辆入库停放。

对于物业小区内业主私有车位采用“互联网+智慧共享停车”的方式,要征求产权人的同意,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加强监督和管理。

办公楼车位晚间共享

办公大厦晚间没有人员办公,车位多数闲置。

要实行“车位共享停车”,应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制定共享停车管理制度后方可实施,车辆分流停放到办公大厦,既能解决业主停车困难问题,也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小区乱停车辆现象,业主停车更加便利。

鼓励将未售泊位出租

该办法将对停车场的管理进行规范:

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鼓励将未售卖的停车泊位进行出租。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机动车辆,正确使用场内设备;

二是不得违法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

三是按规定支付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

实施

改建车位需过半业主同意

已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对各部门职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也进行了规范。 

在条件允许的住宅小区实施该管理办法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

二是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是不得占用绿地;

四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登高扑救场地;

五是符合国家、本省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六是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居住区未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召开居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应当编制居住区临时停车位设置、管理方案报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住建部门将积极开展配合

待《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出台后,昆明市住建部门将按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规划、交运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将按照管理职责,将指导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引导业主安全行车、文明停车,完善小区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引导或提醒业主有序行驶、规范停放。完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警示标识,保持道路行车、停车标示牌清晰、整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整合资源,开辟停车位,缓解停车难。

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停车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正确引导业主文明停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互联网+智慧共享停车”方式缓解停车难,是一个新鲜事物,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