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扶贫考核采用百分制

20.03.2017  09:03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显示,为期三年的扶贫开发考核,将从减贫成效、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等6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未达标将按相关规定问责。

本《办法》除适用于两区两县党委政府外,还包括未脱贫的县区,以及包乡(村)对口帮扶和“挂包帮转走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并从减贫成效、动态管理、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专项扶贫等6个方面考核。

在上述考核内容中,减贫成效分值占比最高,达到45分。该项考核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精准帮扶则从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以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和到户项目资金覆盖率两个维度进行考核,占总分的20%。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专项扶贫是从整村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宜居农房建设、易地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革命老区建设、到户贷款及包乡对口帮扶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数据的来源,除各地提供的外,还将通过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大数据平台系统、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评。整个考核分四个步骤完成,即县区总结,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最终结果由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区,将予以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将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昆明日报 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