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扩大高污燃料禁燃区范围 燃料燃烧设施需淘汰或搬迁

19.08.2015  20:55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巩固和加快改善昆明空气质量,昆明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西山区碧鸡办事处和高新区马金铺办事处部分辖区将纳入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企、事业单位现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搬迁。

    据了解,此次禁燃区范围在2008年11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上,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西山区碧鸡办事处的碧鸡社区、龙门社区所辖区域7.4平方公里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办事处东至连接果林和宝峰变电站的高压线,西、南至原马金铺街道行政区划线,北至马澄高速公路43.656平方公里所辖区域。高污染燃料沿用《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所指的高污染燃料。

    自17日起,西山区碧鸡办事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办事处禁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茶炉等燃烧设施。企、事业单位现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搬迁,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替代。违反规定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