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启依法治市新征程
1月10日,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正式出台,为建设法治昆明描绘出一张新的工程图、路线图,表明昆明走向法治城市的进程必将加快。在昆明市的实施意见中,依法治市有七个关键环节,即: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如何从中抓住依法治市的“牛鼻子”?从立法后评价、法律顾问、立案登记制、普法四个实施意见中的细节或许可以窥见一斑。
立法后评价
为法律法规“体检”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均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接受市人大组织的“体检”。虽然没有独立的立法后评价相应实施办法,但是,早在2008年出台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中就明确提出要进行立法后评价,并详细规定此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落实依法治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方面需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另一方面,现行地方法规是否务实管用,“回头看”一目了然。
立法后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它关注的是地方立法中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合不合法,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合不合理,立法内容符不符合实际,规定的条款管不管用以及立法的质量高不高、实施效果好不好,立法技术是否规范等问题。
昆明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相关意见第10条指出,要开展法规规章的定期清理和立法后评价工作。为地方法规“体检”的思路也愈加清晰。
法律智库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从事政府的法律顾问7年来,律师刘凌已经记不清自己和同事到底受理了多少件来自政府层面的法律咨询,甚至案件诉讼。但是7年多的顾问生涯,也让刘凌深切感受到发生的变化:更讲究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
2008年,为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状况,昆明市准备将部分小区内道路纳入到交通“微循环”系统。办法推行之初就重重阻力,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并不认可,甚至发生了一场影响全城的堵车风波。也就在此时,相关部门及时征求了刘凌等3名法律顾问的看法。“全部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和物权法的精神相违背。”刘凌回忆。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改善交通的法子最终没有继续下去。
现在,法律顾问在昆明市各个政府机关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早在2008年,昆明市就已经决定,行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当时,这在全省还尚属首次,也走在全国的前列。
那么,法律顾问为何能够帮助政府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呢?刘凌认为,律师工作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群体对社会各个层次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原因和达成妥协的条件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可以帮助政府实现民主决策。同时,法律顾问还可以帮助政府通过对决策方案的论证、法律风险的评估、决策成本的考量,最大限度地防范不当决策带来的风险。此外,刘凌认为,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代表民众、向政府表达要求,也可以成为沟通政府与各类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借助法律顾问这类中介组织成员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顾问超脱独立的地位,往往还可以在政府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发挥沟通和平衡的独特作用,在法律框架内化解各方矛盾。
如今,昆明决心再次扩大法律智库:明年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立案登记制
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第18条中的一句话让市人大代表、律师李春光倍感振奋:“这意味着法院立案将不再难上加难,这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法律公信力的第一步!”
作为一名律师,李春光对立案难深有体会:立案审查程序规定,只有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硬性条件,法院才会立案。但凡有一项不符,法院就可能拒收诉状。由于普通公民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从办案压力、纠纷解决、机制运转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以不符合条件拒绝一部分诉状也是当下常用的做法,这就致使法院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流言不胫而走,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法官的形象难以树立。而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于是上访、信访事件频发。
“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多小,不管当事人的纠纷复杂还是简单,只要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到了法院就能依法立案,而且法院都能及时受理,并且加以审理裁判。”李春光认为,立案登记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压力。它既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很好的改革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障当事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一个重要举措。
“必须让百姓真切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实惠,树立司法权威,才能破解‘信访不信法’的难题。而解决立案难是第一步。”李春光直言,司法是解决矛盾的终极途径。
普法
依法治市的基石
“一位大四毕业找工作的同学不清楚何谓‘五险一金’、什么叫工伤、什么是工会。”市政协委员杨德春讲述了自己亲眼所见的一件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现在的普法工作并不到位。“要么在广场上支个摊发发传单,要么在黑板报上粘贴海报。我觉得法律离我还是太远,我也不是很清楚可以享受怎样的合法权益,更不懂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打官司还能有什么渠道。”杨德春用一个词总结当下的普法方式:单一。
那么,怎样普法,才能让更多的人点“赞”?让更多人明白法律内涵,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德春认为,政府应该思考如何让普法更具实用性,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了解且会自觉使用的工具。在普法宣传中,可以通过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方式,让民众了解相关司法程序,感受司法效果,从而达到普法目的。
在李春光看来,普法,最关键的对象是领导干部。“让领导干部形成法制意识,树立法制理念。”李春光认为,法治首先应该治官、治政府、治公权。在日常行为中,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树立科学决策理念,确保决策过程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和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普法,不是讲法律条文,讲地方规定,而是让全民形成法律思维。普法效果实现需要靠政府表率,领导带头,执法者示范。”李春光说。(昆明日报 记者张蕾)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