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立城乡规划巡查制度
为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昆明市规划局草拟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并按程序上报审批通过。经过近半年的试运行,取得显著成效。
违反城乡规划现象成“顽疾”
长期以来,昆明一直高度重视整个市域的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明确制度和规则,这种监督检查没有形成稳定机制,缺乏规范性、权威性。目前,虽然实现了城乡规划的全覆盖,但各县(区)的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规划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这些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大局,严重阻碍了城市健康发展,严重妨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扰乱了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重点项目的建设速度,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使本已十分紧张的城市建设用地更加紧缺,还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针对这一“顽疾”,过去相关监管部门的行动往往滞后,等问题暴露后才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而此时,违建行为木已成舟,执法成本和阻力都大大增加。导致违规建设屡拆不绝、屡禁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
整治违规宜早不宜迟
规划是引领一个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城市的未来面貌,与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何谈有序的建设,如果不认真对待随意违反规划问题,那将势必遏制一个城市发展的速度,带来的将是落后和退步。
如何有效解决随意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杜绝私搭乱建,是每个城市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作为城市建设的引领者,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这是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执行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必须以硬的制度、硬的作风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整治违规行为宜早不宜迟,职能部门不能等违建形成既成事实再采取行动,而应把查处违建的重心前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控,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早发现、早制止,不让违建者有机可乘。要对违建多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提高巡查频率,保持巡查密度。通过覆盖街道、社区的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第一时间发现违建苗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此,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张蓝图干到底”及省市领导提出的“规划引领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等新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以更好的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订《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规范规划巡查行为,使监督管理真正落实到位,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昆明市规划局在认真总结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和县区规划建设实施经验以及省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草案)。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2015年度完成的改革任务。市规划局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完成。
使日常巡查规范化制度化
新制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草案),共计16条内容,对城乡规划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巡查对象。为昆明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富民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开展的规划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要求规划巡查应当遵循“到位不越位、巡查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在不妨碍、不替代所巡查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是规定巡查内容。主要为总体规划、“三区四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情况,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
三是明确巡查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巡查主要针对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人员和组织构架,成立规划巡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规划巡查工作。规划巡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及相关台账、参加当地城乡规划审查决策的相关会议、现场踏勘等方式,检查被巡查区域有关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巡查报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五是明确巡查结果表现形式。对如何处理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基本的原则,针对情节较轻、较重、特别严重等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明确了处理的程序和原则。并明确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确保逐项整改落实。
规划管理取得新成效
目前,市规划局要求各规划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履行规划巡查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在规划巡查中发现的违建项目要认真记录并及时依职能向综合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加大对各类违建问题的监管力度;并分类建立违法建设整治清单,加强台帐管理工作。
2016年7月,市规划局就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出建议,报秘书八处汇总;组织相关人员就“保障房和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未批先建项目处理”进行研讨。在此项工作中,官渡规划分局定期派员参加辖区街道办例会,研讨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根据八个街道提供的集体用地上各类建设项目清单,对2077个建设项目就规划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官渡区蛤蟆山片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要求,对该片区涉及的55家相关企业规划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官渡区政府已明确对临违建筑的拆除时限。
新规的制订,有望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建立起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切实杜绝各县(区)在城乡规划实施中擅自修改规划的现象,真正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有效制止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规划管理落到实处。
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巡查内容、加大了巡查频率、强化了巡查责任,使日常巡查规范化、制度化。不仅实现发现得早,还实现了制止得早。确立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责任主体执行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权和执行权进行整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打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对巡查信息加以分析、核实,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不给违建扩大规模的机会,杜绝项目“长胖、长高、移位”现象发生,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昆明日报 者吴劲松)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昆明信息港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