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2014年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公示
关于昆明市2014年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市《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经学校自评,县区教育局推荐,实际认定的评估程序,对各县区2014年申报的31所示范校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认为五华区韶山小学等21所学校(园)在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学和校园环境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并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评估报局务会审议,决定认定以下21所学校(园)为昆明市2014年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如下:
五华区韶山小学 五华区武成小学
五华区璧光小学 五华区文林小学
五华区先锋小学 五华区红云小学
五华区云铜中学 昆明市委机关幼儿园
盘龙区新迎一小 盘龙区金辰中学
盘龙区联盟小学 石林县紫玉小学
高新区高新三中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小学
晋宁县幼儿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寻甸县仁德一小 官渡区关上第二小学
官渡区双桥中心学校 经开区航天幼儿园
宜良县北羊街小学
公示时间:自2015年1月19日至1月25日止。如对被公示学校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语管处(电话:63102385 、63167610)反映。
传真:63182686。
昆明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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