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首批拟建设80个公共项目 需引资千亿
昆明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就昆明市政府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领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规划。
当日,昆明市发改委根据该意见发布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昆明市首批拟推出发布的项目共80个,总投资1005亿元,涵盖综合交通、市政设施、文化旅游、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这些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大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意见称,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在项目实施范围上,意见表示,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模式,应符合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征,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如: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垃圾转运站、水库等,可以采取投资人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和物业捆绑开发等方式开展合作。
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可以采取建设一经营一转让、股权(产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或通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价格调整等手段弥补投资成本。
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如:供水、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和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养老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等,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蓄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收益过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对具有垄断属性的公共服务项目,提前设定合理的收益边界条件,加强监督管理,形成过高收益的有效约束。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存量资产。可以采取转让-经营-转让、股权(产权)转让、作业外包、融资租赁、整合改制、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专业化运营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同时,意见也给出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后的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经营权、价格、资金补助、融资支持、土地供应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