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9月11日起施行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集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鼓励国有、民营和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据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治理。
《管理办法》明确,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昆阳、晋城街道办事处)、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的集贸市场,要按照“准公共产品”建设思路,建立名录并实行动态名录管理,对主城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建成、改造后达到建设规范和标准的给予资金扶持。纳入名录管理的集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和使用性质。
对于新建、改建的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指出,应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已建成集贸市场不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制定计划,逐步改造提升。
在市场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指出,集贸市场要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并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佩戴证件上岗。同时,集贸市场应建立快速检测制度,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督促经营者对蔬菜类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做基本的清洁处理,去除泥土、黄叶、烂叶等,减少垃圾量,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应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设置市场铺面、摊位以及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市场导购图。设置车辆停放区,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并配备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共卫生间,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并负责清运,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昆明日报 记者冉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