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征民意 防汛期达半年
防汛抗旱实行首长负责制,水库、电站有安全隐患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是昨日昆明市水务局公开征求的《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中透露出来的最新信息。昆明从5月1日进入防汛期,雨季长达半年的时间定为防汛期,若市民对这些想法不满意,或有修改的建议,可在12日前,和昆明市水务局联系,发表看法与意见,建言献策。
《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在防汛抗旱准备方面,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昆明城市防洪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湖泊、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市、县(区)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本级留用部分中划出不低于15%的资金,由防汛部门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防汛抗旱工作应当建立预防和预警制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建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汛期。情况紧急时,市、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进入防汛期和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防汛期和紧急防汛期,市、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防汛抗旱值班电话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完)(记者 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