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纪情况

16.03.2016  10:43

3月15日,市纪委发布4条消息,通报了4起领导干部违纪情况:

1.昆明市纪委对昆明市五华区原副区长李映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映辉在2008年至2013年担任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未如实报告家属申请持有美国永久居留卡、家庭房产、个人及配偶持有股票的情况,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国投公司违反《昆明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截留股权转让收益未上缴财政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商铺租赁、商业楼租赁、借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币293万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

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映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昆明市纪委对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谢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红利用兼任昆明市农业局创建国家级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2次收受某奶牛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为该专业合作社创建国家级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以奖代补资金提供便利。2011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谢红5次收受李某所送礼金人民币共计1.6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为严肃党纪政纪,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谢红行政开除处分。

3.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兴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兴华在担任晋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云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市政道路及土地整理BT项目工程保证金提前退还、项目工程款提前支付等提供帮助,于2012年7月、11月,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185万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

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张兴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徐正雄违纪被处分。

经查,徐正雄在担任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期间,于2014年8月,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擅自同意将企业援建、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交由借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人员施工建设,给园区管委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正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