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

29.09.2015  17:08

9月28日,昆明市渔政局工作人员下到宜良,对宜良县水产品安全检测中发现问题水产品进行追溯。

今年5月22日,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对我市进行的第二次水产品市场例行抽检活动,在对华潮水产品批发市场抽检的样品中,经检测发现其中一个样本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超标,具体指标为恩诺沙星检测限量200μg/kg以下,本次检测为414μg/kg,超标一倍以上。9月5日,我局接到农业部检测报告,经我局渔政人员核对,恩诺沙星为水产品限用药物,使用该药物后的水产品,休药期为500度日,此次属养殖户未遵守《国家标准渔药及其使用技术》的相关规定,违规销售未满休药期的水产品。

9月6日,我局对官渡区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书》,敦促官渡区渔业部门进行产品追溯。在官渡区水生动物检疫所和华潮水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合下,发现此批次水产品来源为宜良县,货主为李中云,运输车辆牌号为云A259FG。接官渡区反馈情况后,我局于9月15日又对宜良县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书》,经宜良县水产发展中心多方调查,此批次水产品为李云中从养殖户胡敏处购买,为胡敏所经营的鱼塘养殖。

9月28日,我局渔政人员来到宜良县水产发展中心,对涉及此批次问题水产品的李云中、胡敏进行询问、调查。通过对当事人询问、查寻进销货记录及养殖记录发现,养殖户胡敏在养殖期间使用含有恩诺沙星的渔用饲料,未按规定在休药期内即开始对外销售,违反相关规定,对此养殖户胡敏已予认可,并认识到自身错误。

对此,昆明市渔政局和宜良县水产发展中心立即对养殖户胡敏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胡敏立即停止对外销售所养殖的鱼类,待渔政部门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同时要求养殖户认真做好养殖记录,加强对鱼用药物、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宜良水产发展中心也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饲料厂添加药物的管理,防止养殖户滥用药物,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