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 南博会上淘宝“五注意”

20.05.2015  14:32

第三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将于6月12日至16日在昆明举办。此次博览会设置了6000个标准展位,较以往将有更多的国内外商家参展。尽管各参展单位会对参展商品质量严格把关,尽量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但面对各种琳琅满目的商品,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展销会消费还是要做到“五注意”。

对新产品 充分了解

有些展销产品之前都没有见过,只能通过参展方的宣传单去了解商品详情,实际真的如介绍那样吗?对展销会上张贴的广告或散发的宣传资料,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要看清宣传内容,仔细了解,理性消费,尤其对一些自己从未接触过的新产品,更应谨慎购买。

同类商品 货比三家

在同一个展销会上,同类型的商品往往会有不同的厂家、商家在展销,消费者应多走多看,货比三家,在对该类型商品有较全面的了解,可以更好地进行判断和选择后,再出手购买也不迟。

索要发票 及时维权

购货后要注意记住展位的名称、地点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向商家索要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购买商品后一旦发现商品质量、价格等存在问题,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举报。

各取所需 不要跟风

展销会上商品丰富多彩,现场气氛热闹活跃,消费者往往会受现场气氛感染,激起较强烈的购买欲望,看到人群聚集在某一展位处,难免让人忍不住跟风购买,但事实上,有的东西买回去后会发现根本用不着,或者家中已有同类商品,或者发现其实在市场上相同的价格能买到更好的同类产品,所以参加展销会要理性消费,以免造成浪费。

夸大宣传 切勿轻信

有的展销会难免有不良商家混杂其中,消费者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消费维权能力和辨别意识,不要轻信个别商家的夸大甚至虚假宣传,避免购买到名不副实的商品。

小帖士

昆明市消协还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了展销会消费维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记者 和晓东(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