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司法为民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 昆明日报
近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次特别的公开听证:就崔某某与云南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的审查情况,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前期调查取证及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达成和解。这是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维护人民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成为昆明市检察机关工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昆明市检察机关把服务民生贯穿整个检察工作中,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公正办理社会关切案件,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
“对于单位来说,应当制定明确的单位员工行为规范,加强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及内部调查机制等合规计划,并积极落实。”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从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慎重交友等方面防范风险。”
日前,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前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其下属企业进行宣讲。宣讲会上,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宣讲成员从企业合规的概念和程序、常见的涉企犯罪类型等方面,开展企业合规知识专题辅导。
就企业完善刑事合规机制,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出 “检察药方”,从单位以及个人两个角度提出上述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措施。宣讲会以案释法,直击企业管理痛点,干货满满。参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宣讲内容深入浅出,生动性与实用性兼顾,同时也让我充分认识到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受益匪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昆明市检察机关围绕“六稳”“六保”,制定《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平等保护、审慎办理工作方案》等4个规范性文件。
近5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突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批捕侵权犯罪288人,起诉352人;与市公安局联合清理长期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挂案”40件,让企业家卸下包袱、安心创业。在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昆明市检察机关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105人,不起诉213人,保障企业经营发展、职工稳定就业;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依法提出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监督纠正诉讼标的违法执行20件,涉及金额1.1亿元,通过个案合法权利救济,切实增强民营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信心。
此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昆明市检察机关始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办案强化监督,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监督职责。
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昆明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651人,起诉1742人;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674件,起诉“保护伞”25人,直接立案侦查“保护伞”1人;精准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92件,涉案金额6.3亿元。此外,昆明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案促治,提出检察建议158份,100%回复、整改,让黑恶势力在各行业无处生根。
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司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老坛酸菜事件,让广大消费者十分反胃。
“舌尖上的安全”伤不起!日前,昆明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守护群众的“菜篮子”安全。
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技术与信息部联合县(市)区检察院,分别到各地的14家大型农贸市场和1所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下,技术人员依法对市场和学校内的肉类、海鲜、蔬菜、水果等进行随机取样,并在规范储存后带回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快速检测工作站,开展快速检测。
专项监督检查共取得样品140份,开展快速检测300余项,检测内容包括是否含有甲醛、硼砂、吊白块等违法添加剂;是否含有盐酸特伦特罗等瘦肉精成分;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残是否超标;沙星类、磺胺类、四环素类等兽药残留是否超标;甲醇、亚硝酸盐等含量是否超标等。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为了让人民群众饮食更放心、用药更安心,近5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04人;立案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82件,针对网络外卖、农贸市场、校园供餐等食品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24份,推动落实进货查验、“食安封签”等举措,使“黑作坊”无处遁形,使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云南省首例从业禁止建议,获得法院支持,以“一次犯罪、终身禁业”的严管,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不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严到不能再犯”。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前哨”
“多亏了检察官,现在教室终于敢开窗户了,外面不臭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好多了。”五华区联家小学校长和盛杰说。
五华区联家小学后门一墙之外有几个废品回收站,塑料、金属等废品露天堆积如山,臭气熏天,蚊虫滋生。2021年秋季开学前,这里已变成整齐、干净的一块空地。这些变化源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经全面调查取证,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与未检部门联合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代表等进行听证,并组织参会人员到现场体验公益诉讼办案。经过听证讨论和实地查看,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了师生健康,以切实行动维护公共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形成听证意见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在调查研究后立马启动“吹哨报到”机制,由街道“哨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纷纷“报到”,商议整改事宜。很快,废品回收站被立即关闭,并限期搬离。
这起案件只是昆明市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助力环境保护、维护群众权益的一个缩影。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一呼一吸间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重要命题。
近5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守护美好生态环境,让天更蓝、水更清。
聚焦滇池保护治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云南省率先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保护“春城绿”“昆明蓝”“四季花”作出贡献,把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结合起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99人。
昆明市检察机关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长江流域”“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滇池保护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49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7%,发出检察建议1200份,督促修复林地、耕地5570亩,追索补植复绿金2331万元;牵头与相关部门会签“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意见”,推动执法司法力量融合,助力《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办。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黑颈鹤栖息地案件,成为云南省唯一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多措并举力推检务公开
以司法为民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21年,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担任听证员,进行公开审查。这是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
会上,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介绍了案情及议题,听证申请人对申请司法救助的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检察机关的拟救助意见。参会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进行了解后,闭门独立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及拟救助金额。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近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为民形象。
工作中,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近5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主动报告、通报工作71次,接受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77次,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5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5000余人次;公开案件流程信息11万余条、法律文书6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组织检察公开听证504件,摆事实、讲证据、辩道理,以更为公开、透明的履职方式,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制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法,上线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实现案件程序信息“一次不用跑”、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
司法为民没有休止符,人民检察始终为人民。让公正看得见、感受得到,以司法为民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昆明市检察机关多方发力,倾力书写保障和服务民生的检察答卷。(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辛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