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由市旅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今起施行。《办法》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将给予2万元奖励。
十类行为可举报
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人士介绍,公众遇到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内容提供服务,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旅行社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购物店接待旅游团队接受团队服务以及其他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十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可以通过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时,公众应如实提供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信息等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该人士说。
举报奖励分为三类
根据《办法》,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下称“市指挥中心”)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昆明辖区内旅游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
市指挥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举报事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收到举报后,市指挥中心将立即分析研判举报内容是否属于举报受理范围。能当场确认的,将当场受理和转办,并把确认情况通知举报人。
接到市指挥中心提供的举报线索后,各县(区)指挥中心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采取“县(区)统一调查,部门分头处理”的原则进行联合执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结果书面反馈市指挥中心,并填写举报奖励认定单。市指挥中心在收到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按照受理举报的案件性质和违法违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类,从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昆明市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0871—96927;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来访来信地址: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盘龙区万宏路万宏国际B座奥斯迪商务中心13楼)。(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