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02.06.2015 09: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
6月1日从昆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昆明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平均保障标准。
昆明市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
经测算,昆明市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9县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475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3县区以及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420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为:宜良、晋宁、石林、富民4县以及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7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3县区以及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5元/人/月提高为215元/人/月。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9县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集中供养由530元/人/月提高为61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3县区以及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分散供养由340元/人/月提高为395元/人/月。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2.06.20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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