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六大措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4.12.2014  20:1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钊 记者24日获悉,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和散发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中,昆明市民政部门已开展六项主要措施进行流浪乞讨人员整治、救助工作,截至目前,今年昆明市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5万次。

    一直以来,昆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都本着“受助自愿、救助无偿”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救助对象的判断标准是求助人员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状态。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生活无着的,都属于救助对象。对于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主要是解决他们临时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返回户籍所在地,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昆明市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主要提供五方面的救助,分别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的,提供乘车凭证。除此之外,对于昆明辖区内的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市民政部门加强了源头治理,对生活困难、符合相关要求的,帮助他们纳入低保;对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防止他们外出流浪乞讨。

    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正权表示,对于为了增加收入而外出乞讨的,甚至还有一部分人是职业乞丐的人群,我们呼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志愿者、热心市民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实施公益项目、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宣传、引导劝导、主动救助、生活照料、专业服务等工作中来,而不是一味的施舍,助长职业乞讨之风。

    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昆明市民政部门专门成立了一直由7人组成的劝导组,每天在主城区各个流浪乞讨人员密集和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并采取了多部门协作、实行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救助、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管理和社会力量参与六项主要工作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