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将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

08.02.2016  12:59

    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该《制度》共16条内容,对城乡规划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更好地提升昆明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制度》将重点巡查城市、镇、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等;明确了巡查对象为昆明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了巡查内容主要为总体规划、“三区四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情况;巡查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每半年一次;对如何处理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基本的原则,针对情节较轻、较重、特别严重等违法城乡规划的情形,明确了处理的程序和原则等。

    昆明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的执行,将切实杜绝各县(区)在城乡规划实施中擅自修改规划的现象,真正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有效制止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规划管理落到实处。 (云南日报 记者 张雁群)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