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出台

02.12.2014  18:55

  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情况。这份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在安全生产方面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例会、检查、考核、通报约谈、新闻发布等7项工作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该暂行规定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考核监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一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让全市领导干部绷紧安全生产这根“”。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通报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绍俊介绍,今年,市委梳理了影响当前昆明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13个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就是其中之一。制定出台《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既是市委、市政府对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故防范和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

   考核不合格

   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将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几项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乡镇政府每月须开安全工作会

  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学习调研、检查、考核、通报约谈、督办、新闻发布7项工作制度。市委每年、县区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议,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对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同时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安全生产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集体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