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税将公告长期欠税户

06.01.2015  09:57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地税局了解到,其将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分税种的欠税数额和所欠税款的所属期。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施欠税公告前,会告知欠税人,先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市地税局加强了欠税检查,实行催缴制度,并加大了清缴力度。“缓缴期满后纳税人仍没有缴税的,会转为欠税处理。坚持以欠抵退。”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到,纳税人如有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纳税人缴纳欠税时,还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另外,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需要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的,我们将出具并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上述工作人员说。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欠税户,市地税还提出建立欠税档案和欠税人报告制度。“没有缴清欠税的纳税人,要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昆明日报 通讯员颜立龙 记者吴洁)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