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四项措施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18.11.2016  17:34

 

近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昆设立企业总部,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昆明市积极出台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一是引进知名总部企业。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中达到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每个团队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总部企业在昆明市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年纳税额(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0万元,及超过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对其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0万元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2000万元-5000万元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二是鼓励企业购买本地服务。对新认定总部企业购买在昆明市注册的相关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科技成果转化、计算机数据服务、咨询、设计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的补助,每户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其年纳税额(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增幅超过市级财政收入增幅,且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管理团队给于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增量税收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

四是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昆明市外新设、并购、重组下属企业,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市外新增下属企业由总部企业在昆合并报表纳税所产生的新增税收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